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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征稿活动开始

发表于:2024-05-15 作者:我的游戏盒子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5日,由上海禹硕总部吉林动画学院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中新世纪会共同主办的“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将于2009年10月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隆重举行。“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以“友”为主

由上海禹硕总部吉林动画学院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中新世纪会共同主办的“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将于2009年10月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隆重举行。“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以“友”为主题,面向中日两国青少年广泛征集优秀作品,在动画、漫画领域分别设立奖项,促进两国青少年动漫创作水平的提高,增进两国青少年的相互理解和友好。现特邀全国爱好动漫游戏的玩家参加本次动漫展比赛,比赛内容如下:

一、参赛资格
拥有中国国籍,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少年。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原创的各类形式的动画、漫画作品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评比,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2.参赛作品必须在参赛表格中填写清楚所参赛类别,如没有填写清楚组委会有权为其作品分类;
3.动画类时间必须在1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如长片或系列动画片需提供5-10分钟的样片;
4.刻录数据光盘必须符合组委会对作品的要求,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参赛作品,组委会有权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5.参赛者需在规定日期前,将参赛作品邮寄或送达组委会指定地点,且注明联络方式;
6.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7.本次评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方式
评委会分动画和漫画两个部门对在中国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主办方邀请中日两国的动漫教育和动漫艺术界专家组成评委会。

五、版权
1.参赛作者应确认其参赛作品不会涉及侵犯他人权利,由此相关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完全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涉及到版权问题的法律诉讼或是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旦查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具有版权的作品属于原作者。但所有报名参赛的作品,组委会均视为作者已同意授权参赛作品使用于本届动漫展及相关活动的作品展映和结集出版等用途。组委会拥有将参赛作品及作品的相关资料用于赛事宣传品、相关出版物、指定及授权媒体发布、官方网站浏览及下载、颁奖晚会、展览等的权利。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9月15日止,请以快递方式送交作品,日期以寄达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吉林动画学院 130012
收件人:2009年中日青少年动漫展组委会
联系电话:86-431-87018878 86-431-87021932
联系人:张楠 鲍怡萍

七、奖励方法
漫画部设优胜奖1名,优秀奖3名,鼓励奖5名
动画部设优胜奖1名,优秀奖3名,鼓励奖5名
以上获奖者均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状和奖品。


届时除了中国的动漫作品外,日本的优秀作品也会出现。中国动漫的崛起,从今天开始!禹硕给您带来的机会,千万不要错过了!优胜奖必将是中国玩家的!

2009-07-05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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